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以案说法丨募管权责不清时谁该为这场基金投资失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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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业务中,通常的业务模式为投资者将现金等相关资产通过投资认购转换为私募基金份额,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或发生终止、提前终止事项时,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投资者所持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于前述交易结构,在完成清算程序前,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的具体实际价值无法最终确定,也就导致投资者是否存在实际且具体金额的损失无法确定。因此,实践中关于是否将清算程序作为确定投资损失的前置要求存在不同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将清算程序作为确定投资损失的前置要求,如“(2018)最高法民终173号”案[1]、“(2019)最高法民终1594号”案[2]、“(2021)京02民终2496号”案[3]的判决,均以案涉项目尚未完成清算,不能确定相关方因违约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及损失大小为由驳回投资者索赔请求。在本案中,A资管公司的抗辩理由也是认为在基金清算未完成的情况下,周某的损失未实际发生,周某要求A资管公司赔偿的前提不成立。
近来也有部分的法院判决突破了上述观点,在案涉项目尚未完成清算的情况下,支持了投资者的损失索赔请求,如“(2020)粤03民终19093、19097、19099号”案[4]、“(2020)鲁71民初160号”案[5]、“(2021)沪74民终663号”案[6]。人民法院越来越宽泛、务实地理解损失确定问题,其核心理念是 “损失确定”不等于客观上损失数额绝对确定。投资损失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清算为前提,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导致基金财产已无实际价值或相应保障,即使私募基金未完成清算,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也已经发生。
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时认为,基金的清算结果是认定投资损失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投资损失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损失。B基金的资产已被案外人恶意挪用,涉嫌刑事犯罪,且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B基金的权益基础为明安万斛对卓郎智能的股权收益,但明安万斛并未依照基金投资目的取得卓郎智能的股权,合同约定的基金权益无实现可能。根据《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清算程序,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并在基金财产清理、确认债务债权后,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但B基金的资产已经脱离基金管理人控制,清算小组也未接管到基金财产,基金清算处于停滞状态,无法预计继续清算的可能期限,且无证据证明清算小组实控任何可资清算的基金财产。虽然B基金尚未完成清算,但周某未取得基金投资份额收益分配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