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技金融的特征事实、问题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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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首位,并强调要“统筹运用好股权、债券、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金融已成学界关注重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科技金融旨在“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再造、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等重点领域”。笔者认为,在中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科技金融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通过金融创新与政策引导,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助力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深度融合,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过程不仅要依赖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还要国家通过宏观政策设计,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以有效支撑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最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科技金融的新内涵赋予了科技金融新的使命,即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生产方式重塑经济增长动能。而科技金融可以通过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助力科技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加速产业化进程,助力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2009年与2019年分别设立创业板与科创板,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2021年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提供便利,不断优化债券融资支持体系,全面推行注册制,持续完善资本市场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3家证券交易所,形成了行业协同、优势互补的新发展格局,强化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属性。以科创板为例,据万得信息网(Wind)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创板共有581家公司上市,总市值达63429亿元(图1)。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不断提供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周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2023年以来,上交所相继推出科创50ETF期权、科创100指数等产品,并发行科创债券,这意味着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体系正在逐步成型。据Wind统计,科创债月均发行规模2022—2024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为77.18亿元、132.53亿元和405.09亿元。深交所也积极推出科技类主题债券,并完善审核“绿色通道”机制。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发展科技债券市场。2025年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力,积极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一方面,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贷款、投保联动、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效率。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顶层设计层面,运用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有效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面向21家金融机构,设立了额度为2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再贷款,利率仅为1.75%,这有效加强了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力度,撬动了社会资金助力科技企业发展。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33万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7.18万家(图2)。
持续加码的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创投市场发展环境。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通知,有效促进了创投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2023年,优惠政策的延续进一步激发了资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热情。2025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内容包含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等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创投生态,为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另外,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已成创新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股权投资基金(包含早期投资、VC、PE)于2014—2021年进入快速扩张期,2021年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6979家,相较2014年增加6234家,管理资本为22085.19亿元,相较2014年增加16967.21亿元(图3)。
当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与高峰期相比显著萎缩,其原因主要:一是受3年疫情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叠加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出现明显下降。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市场规模通常较小,导致股权市场发展受阻;二是国际黑天鹅事件频发叠加中美战略性竞争因素,致使外资私募基金撤离中国,进一步加剧了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萎缩。尽管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有所缩减,但其管理资本仍有14449.29亿元,且新募集金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额基金相较2023年比重提升4.1个百分点。
信托产品不仅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还有效引导了社会中长期资金进入科创领域,促进了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信托产品在资金配置上表现出较强的灵活性与专业性。其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信托产品主要为股权信托、债权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信托。信托公司通过深度参与资本市场,有效促进了社会资金向新兴产业、创新业态及前沿技术领域的投资。据统计,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信托资金配置于证券市场的规模已达6.6万亿元,占比接近38%,并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
目前,中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创新性不足、针对性较差的困境,这种困境导致中国科技金融体系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一方面,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性不足,科技金融产品在设计与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例如,银行主导的信贷产品多以传统有形资产抵押贷款为主,而科技型企业的资产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这种错配导致许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性较差,未能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导致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科技型企业一般会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经营特征、融资需求及风险收益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足值抵押物、信用记录不足,以及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其困境主要体现在难以通过传统信贷渠道获取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多元化,然而现有科技金融产品仍以标准化产品为主,难以满足其定制化融资需求。
第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导致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效果不佳。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融资比例的60%~70%;直接融资(包含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占比为30%~40%。然而,这种融资结构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明显错配。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决定了其对直接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例如,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往往需要长周期的持续投入,且失败率较高,信贷资金难以满足企业的研发需求。相比之下,股权融资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特性,能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
其次,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太过于强调短期回报,且股权投资附加额外条件,导致投资风格过分保守。我国风投起始于国资引导,目前主要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其在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一方面,各地国资委并未针对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单独考核机制,导致这些股权投资基金倾向于追求短期盈利,这种考核导向导致基金更倾向选择成熟期项目,偏离了“投早投小”的初衷,无法将国有资本有效转化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耐心资本。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已异化为招商引资机构,其股权投资需以项目方资金返投作为条件,进一步阻碍了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三是科技金融绩效评价标准不明晰,导致科技金融发展效率受限。目前,科技金融领域尚未建立统一且明晰的绩效评价体系,因此应从科技金融理论本源出发,挖掘科技金融绩效评价的核心因素。Romer提出的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如专利)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因此,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可以作为刻画科技金融绩效的核心因素。笔者认为,有3个指标可以很好地刻画创新的累积性产出,即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专利数量及专利质量。
首先,独角兽企业数量与质量从企业成长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反映科技金融对高潜力企业的培育能力。该指标的优点在于,独角兽企业的估值由市场自发驱动,因此该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投资者对企业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的认可度。此外,独角兽企业的出现能够激发市场投资热情,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金融领域。该指标的缺点是:一方面,市场投机行为会使得部分独角兽企业估值虚高,导致绩效评估失真;另一方面,独角兽企业多集中于经济发地区,中国独角兽企业共409家,其中超6成位于北上杭深广6座城市,该指标难以反映全国科技金融的整体绩效。
其次,专利数量是从创新产出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反映科技金融支持下的技术创新活动强度。该指标的优点:一是数据公开且易于统计,便于监管部门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比较;二是专利数量直接反映研发活动强度及创新活跃度,能直观体现科技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成果。该指标的缺点:一是专利质量参差不齐,不同专利间的含金量存在显著差异,如部分类型专利难以体现真正的技术突破;二是不同行业间专利申请差异较大,用单一数量指标衡量比较不同行业间的绩效,可能有失公允;三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数年,难以实时反映科技金融的即时绩效。
最后,专利质量是从创新质量角度衡量科技金融绩效,可以以专利的引用率、授权率或技术影响力作为评价指标。用专利质量作为衡量指标的优点是:一方面,高质量专利(如高被引专利)往往代表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商业价值;另一方面,高质量专利的生命周期更长,市场转化率更高,能持续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回报。用专利质量作为衡量指标的缺点:一是专利质量的评估需依赖复杂指标,数据获取和分析成本较高;二是高质量专利的影响力可能需数年显现,短期绩效评估难度较大;三是不同评估机构对“质量”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评估结果不一。
一方面,要创新金融产品,打造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截然不同的融资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实现精准支持。例如,在初创阶段,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成长期,VC、PE基金更为重要;在成熟阶段,IPO或债券融资成为企业扩张的关键。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可发展并完善如下科技金融产品:一是完善知识产权,针对科技型企业核心资产(如专利、商标)设计质押融资工具,降低对传统实体抵押物的依赖:二是丰富科技保险产品,针对研发失败、科技成果市场化等风险,开发专项保险产品,如研发中断险、成果转化险等,以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三是推广收益共享型贷款,可借鉴美国硅谷银行,设计基于未来收益分成的贷款模式,减轻科技型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另一方面,构建各机构间风险共担、担保与保险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在这一方面,德国担保银行运作模式值得借鉴。德国担保银行不能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或发放贷款业务,只能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即商业银行负责前端客户筛选,担保银行专注风险评估,政府通过再担保实施最终风险托底。在风险共担机制方面,该模式构建了“市场检验—机构共担—政府托底”的多层缓释体系。当发生代偿风险时,商业银行需首先承担20%损失,剩余80%中由政府通过再担保基金承担65%~80%,最终担保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不到三成。
一方面,要强化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首先,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培育,引导耐心资本流向科技金融市场。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科技金融产品具有独特风险收益特征,可满足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配置需求。支持具有耐心资本特性的各类资金(如社会养老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类资金等)以市场化原则投资科技创新,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科技金融适配的创新金融产品。其次,积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资本市场改革应着力实现投融资动态平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与监管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在实践层面,可积极推动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向中国股市,可借鉴美国401k计划,通过税收递延等政策工具引导养老基金有序入市。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财务造假、股市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与处罚标准,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原则,并建立完善的集体诉讼制度。最后,畅通创新资本退出机制。从美国经验来看,美国创投资金退出途径多样(如IPO、并购重组等),是其科技金融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科技创新企业从初创到上市周期较长,唯有着力打造活跃的并购市场与科技创新资产投资市场,才能提升多元股权融资的流动性。因此,应积极引导产业资本、私募资本、上市公司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收购与整合,扩大并丰富创新资本的退出渠道。
另一方面,要尝试发展壮大高收益债券市场。高收益债券作为一种介于股权和传统债务之间的融资工具,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可有效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此,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科技专项债券市场,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高收益债券交易平台,降低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积极购买科技型债券,提升高收益债券市场流动性,目前国家已计划推出债券市场“科创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3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二是引入信用评级机制,通过引入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债券提供资产定价、风险评估等服务,增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专业性。
第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投贷联动机制。投贷联动作为一种结合股权投资与债权融资的模式,能够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可精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构建商业银行与VC、PE基金的合作机制,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银行提供低息贷款,VC基金则提供股权投资,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二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可率先开展投贷联动项目试点,打造示范性工程,进而在商业银行广泛推广;三是监管机构应构建完善的投贷联动监管机制,明确投贷联动中的股权处置和债权回收机制,明确商业银行、VC、PE基金等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降低操作风险。
第二,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性与引领性的差异化作用。根据不同的类型的科技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应采取不同的支持策略,以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针对具有长期战略价值但市场成熟周期较长的基础性研究,可构建“政府—大基金—社会资本”的协同分层投资体系。研发初期,政府引导基金应发挥投资的基石作用,以较大比例出资,吸引市场资本共同出资,发挥科技金融价值发现与创造功能,实现国家对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布局。同时,可通过税收优惠、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研基金项目,为基础性科技研发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构建与长周期基础性研究相适配的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机制。针对3~5年可产业化的市场导向型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应确立“市场主导、政府补位”的原则,即政府引导基金以少量资金入股,引动社会资本跟投。当项目正常盈利后,政府引导基金应有序退出,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减少因政府干预而可能产生的市场扭曲现象。
第一,健全监管与考核机制,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国有资本具有服务国家战略定位、价值投资取向及资金规模优势等属性,这意味着国有资本天然具备耐心资本特性。当前,机构投资者出资规模逐步萎缩,国有资本已成支持初创企业培育、新兴技术孵化和战略产业布局的核心力量。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与科技创新投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结构性冲突,严重打击了国有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鉴于此,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国有资本监管评估体系:一是构建以整体效益与长期价值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摒弃以短期财务回报为核心的评价指标,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国计民生、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建立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的考核机制,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二是构建对于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升股权投资风险容忍阈值,鼓励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着力减轻国有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投后之忧。
基于当前中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基础与问题挑战,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进化、结构优化、机制创新、生态跃升”的创新资本生态体系,从而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体系进化”是指科技金融将超越传统融资功能,着力打造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体系。彻底破解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创新性不足、针对性弱的困局,使金融活水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结构优化”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资本市场从“融资场所”向“创新资本枢纽”升级,并壮大“耐心资本”根基。一方面,加速培育适配科技企业特征的股债产品,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提升股票市场定价效率与吸引力。另一方面,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大规模、可持续地流入科技创新领域,从根本上破解“短钱长投”的期限错配难题。“机制创新”旨在推进政策协同与监管范式转变,构建“精准分层”的监管模式,并搭建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制度化沟通平台,提升政策响应速度。同时,构建全国统一的科技金融绩效评价体系,为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标尺。“生态跃升”是指充分发挥中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独特优势,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资本生态。这意味着政府引导基金需从“直接输血”转向“机制构建”,通过设计科学的管理机制与退出安排,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同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行资金与风投资本在风险识别、项目培育上的深度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