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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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由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万和集团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1.51万股(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事项,实际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分别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母基金”),成为前海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前海母基金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已投资股权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对前海母基金的投资金额较大,为秉持审慎决策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本次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事项提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策划。
10.主要管理人员:前海母基金由靳海涛先生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面负责及领导前海母基金执行团队。靳海涛先生个人简历: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方舟董事长、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合伙人,负责前海母基金具体的决策、日常管理工作和领导管理团队。其它社会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副会长、母基金委员会主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理事会理事,拥有超过30年的企业管理、投融资和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作为关键人士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普通合伙人任职董事长,并持续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其次,支付业绩报酬数额。经上述(1)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净利润)总额的20%收取业绩报酬,但在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年收益率未达到5%之前(单利,不计算复利),普通合伙人不得提取20%净利润的业绩报酬。[上述5%/年的收益率(单利,不计算复利)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该项实缴出资的资金占用期(从该项出资实缴之日到返还之日止,实缴出资额系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则资金占用期相应分段计算)进行计算。]
7.2.1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总认缴出资额的2.5%;自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结束之日起(不含当日),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截至相应管理费支付日之前一日合伙企业尚未回收或核销的投资成本的2.5%;但在投资期(不含延长投资期)结束后,经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商议一致后,可以合理降低管理费费率。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以实施细则为准。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决议需经合伙人大会作出特别同意。若合伙人大会未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前海母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基金主体将被迫进入清算状态。清算期间,基金资产将根据是否为现金资产采取差异化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资产按清算顺位规则逐级分配(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薪酬、税款等,最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非现金形式的资产,普通合伙人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